近日,国家文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出台了《文物?;さノ恢捶ㄑ膊榘旆ā?,对各级文物?;さノ蝗粘P约觳楣ぷ飨喙厥乱俗髁斯娑ā?/p>
《办法》规定,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唤谐椴?对各地开展的文物?;さノ恢捶ㄑ膊楣ぷ鹘卸讲?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(含省级)的文物?;さノ唤醒膊?、抽查;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。
各设区市的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,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(含市级)文物?;さノ恢辽傺膊橐淮?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;对本行政区域内县(市、区)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?;さノ恢捶ㄑ膊楣ぷ鹘卸讲臁?/p>
各县(市、区)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?;さノ唤醒膊?,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?;さノ恢辽傺膊橐淮?。
《办法》指出,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(人)或者产权单位(人)应当定期对文物?;さノ坏谋;す芾碜纯隹棺圆椋苑⑾值奈侍饧笆闭?,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报告。
《办法》规定,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?;さノ恢捶ㄑ膊?,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:文物?;さノ皇欠窕ū;し段Ш徒ㄉ杩刂频卮?,是否作出标志说明,是否建立记录档案,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;文物?;さノ荒诩捌浔;し段?、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;是否发生擅自迁移、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?;さノ?,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;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?;さノ唬斐晌奈锲苹档奈シㄐ形?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?;すこ套手手な?,擅自从事文物修缮、迁移、重建的违法行为;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、转让或者抵押国有文物?;さノ换蛘呓形奈锉;さノ蛔魑笠底什奈シㄐ形?是否发生将非国有文物?;さノ蛔没蛘叩盅焊夤说奈シㄐ形?是否发生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?;さノ荒诮锌脊欧⒕虻奈シㄐ形?是否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;以及其他涉及文物?;さノ坏奈シㄎス嫘形?。
《办法》规定,巡查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:如实记录被巡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、类别、级别、地址、管理机构、使用或者所有权人、所有权属,以及巡查时间、巡查人员、发现的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;对被巡查文物?;さノ坏耐夤廴啊⒅饕槌刹糠趾椭匾辜?、标志说明、?;し段в虢ㄉ杩刂频卮纯黾胺⑾值奈シㄐ形殖〉冉猩阌?、摄像;查阅被巡查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测措施、维护保养记录、记录档案、依法开展有关工作的审批文件及其他书面材料,必要时应当复制存档。
《办法》规定,巡查、督察工作结束后,文物行政部门、文物执法机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。反馈意见应当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、违反的相关规定,并提出整改要求。对在巡查、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,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