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北京梁林故居被“维修性拆除”、重庆蒋介石行营被“保护性拆除”,到广州古村落的“保护性迁建”,再到迄今还前途未定的长沙宋代古城墙……2012年刚开始,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息一再引发汹汹民意。
不可移动的文物一旦“移动”,也许就再无踪迹。这种朴素的认识背后,是我们一退再退的底线。从希望文物?;つ苡肴缁岱⒄蛊胪凡⒔较M芨铣鞘蟹⒄共椒?,再到现在感慨相机跑不过推土机——从“二普”到“三普”的20多年间,我国已有4.4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?;褂屑父?.4万?
更令人感慨的是,这些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里,相当多的是经济建设导致的。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快车,不是小心翼翼而是轻而易举地冲过了文物?;さ纳狡隆?/p>
分析文物?;ぴ诔鞘薪ㄉ柚性庥龅睦Ь晨梢苑⑾郑环矫媸潜;ぷ式稹⑹侄蔚鹊娜笨?,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建设过程中文物?;ひ馐兜牡K淙挥泄胤煞ü嬉笤诔窍缃ㄉ柚斜苋梦奈锏?,但文物执法部门相对“弱势”导致文物屡遭破坏等实际情况总让人唏嘘。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并不冲突,实际上,如果改变思路,把不可移动文物的?;げ辉偈游旱#悄扇氤鞘薪ㄉ璧拇蟾窬种幸栽銮肯钅课幕瘴?、夯实城市文化基础,解决这些问题并非难事。
一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勘察增加文物部分,可供借鉴的是“环评”?;肪称拦来饲霸诔鞘泄婊幸欢仁寝限蔚?,但民意的不断呼吁和高层意志的强力推行,最终使得“环评”成为城市规划的紧箍儿。已经具备了推出“文评”的条件。我们可以在城市规划中设立“文物勘察”环节,将之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的前置条件,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成本。这样,可以最低限度保证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。
二是项目建设的配套设施中增设文物部分,可供借鉴的有“马路拉链”。以前的城市建设,供水、供暖、供电等各行其是,一遍遍撕开马路;后来,有相应窖井需求的部门统一规划,统一铺设线路、管道,事半而功倍。那么,文物保护能不能也能列入建设规划图里?如果在建设项目设计中明确对相应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相应维护、建设新型?;ご胧┑龋ち羧?ldquo;房屋维修费用”一样的“文物?;し延?rdquo;对之进行长期的跟进,不仅可以保护文物本身,还可以为项目增添浓厚的文化氛围。
因此,面对一波高过一波的对城市建设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舆论呼声,一方面,我们应该高兴;另一方面,则应尽快把文物?;さ弊?ldquo;很大的一盘棋”来下,改变思路,做一举多得的努力。因为,除了城市,我们还有广大的乡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