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记者王珏
《人民日报》(2014年04月14日12版)
第九届中国文化遗产?;の尬厶橙涨霸谖尬劂坛且胖凡┪锕菥傩校窘炻厶骋?ldquo;文物事业与法制建设”为主题,与会专家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修订建言献策。
本次《文物保护法》修法自2013年启动以来,国家文物局组织20家单位,对25个问题开展了研究。今年又归纳出12个重点和难题,委托13家单位继续研究。
《文物保护法》1982年颁布实施,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第一部法律。2002年,《文物?;しā肪嫘薅?,确立了“保护为主,抢救第一,合理利用,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。“目前,我国制定发布与文物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总数已经超过600项,基本覆盖了文物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。”文化部副部长、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说。
文物法制建设目前面临诸多新课题,励小捷介绍,一是文物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,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白。比如历史文化街区的?;?、流失文物的追索等方面,至今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。与文物法律配套的法规、规章数量仍然偏少,有的层级过低,许多规定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则。
二是文物法律法规内容还不完善,影响文物的有效?;ず头煞ü娴恼肥凳?。励小捷举例说,比如实践中已经比较成熟的文物新类型未列入法律法规范围,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措施还不够细致,文物违法责任与文物?;さ难暇问苹共幌嗍视Φ取?/p>
此外,文物?;し煞ü嬗肫渌煞ü嬷浠共还恍?,影响了效率。
励小捷指出,修法的原则即开门立法,在修法全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;整体规范,突破部门立法的局限,增强法律规定的普遍适用性。
专家指出,近年来,在大遗址?;び牍铱脊乓胖饭敖ㄉ琛⒌叵挛奈锫癫厍?、博物馆免费开放和水平提升、社会文物管理等方面,我国都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。这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经验和做法,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。
针对文物?;ぶ兄捶ú涣Φ奈侍猓心喜凭ù笱Щ肪匙试捶ㄑ芯克淌诟呃焯岢?,“要把文物?;?、文化遗产?;し旁诳沙中⒄沟目蚣芟滤伎?,政府不仅是管理主体、也是所有权主体,当文物价值受到损害时,不仅可以要求行政处罚,也可以请求民事赔偿。”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?;仓赋觯骷墩惺党械F鸨;の奈锏囊逦瘢奈锊棵庞Φ背械F鹬捶ǖ脑鹑?rdquo;。